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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不断规范鉴定秩序,深入了解湖北省社会办学力量机构的整体情况,按湖北省中心统一部署,2006年6月中下旬,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集中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冒着烈日酷暑对湖北省厅审批的社会办学力量机构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拉网式的走访、调查工作。
经过历时半个多月的全面走访和深入调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面了解掌握了各社会办学机构招生、培训、特别是鉴定、办证等相关情况。
一是务工人员、参加培训人员、用工单位、企业对劳动者持证上岗意识不强对部分工种持证上岗要求不高社会办学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了解不够。我们在培训单位对职业鉴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只有培训没有办理鉴定。
二是部分培社会办学构以赢利为目的,盲目竞争、降低培训费用,降低成本、培训不鉴定发证、或者不培训不考试通过其他途径办理证书,严重扰乱了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市场,影响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对这些情况,湖北省中心将出台研究政策、简化程序、加大宣传、规范秩序。
一是建立质量督导机制,采用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开展检查、抽查及巡查,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持证上岗检查的力度。
二是建立质量责任制,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要明确质量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职责,并相应建立质量奖励及追究制。
三是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地区和鉴定机构,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是完善举报制度,开通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举报信箱、举报热线,鼓励各鉴定机构和个人对鉴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是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湖北省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省通报。针对降低考核标准、放松考务管理甚至弄虚作假的做法,省中心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求各鉴定机构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规章,秉公办事,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六是针对对社会培训机构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社会培训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组织鉴定的要求,在每次培训开班前,要求应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册上报与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同级的鉴定中心备案。同时须将申请职业资格鉴定人员名册和个人鉴定申请表一并上报,按统一鉴定的时间和要求由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严格遵循“五统一”原则,确保鉴定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